內容:
您好,我是蘆臺金橋小區7號樓—2-102的業主,有問題投訴,還請在百忙之中予以回復。
我與蘆臺集中供熱公司在2012簽了供熱合同,合同簽訂數日後,在交2012年暖氣費時,他們又強行收取720元,發票號碼為00004182,00004183,在行業分類顯示: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
金橋小區原來是自主供熱,我與物業有協議停暖。在與集中供熱公司簽署協議前,沒有任何人通知我由集中供熱公司負責供暖。我的房子閑置,我的聯系電話常年在室內玻璃上張貼。因為忙,少有時間去蘆臺。前幾天去交今年的暖氣費,又同他們交涉,他們說是領導讓收的,其中一個自稱是臨時工的女士,把與我交涉的工作人員叫回辦公區內,對我置之不理。
請問:
在他們的文明用語告示牌上,沒見應該這樣對待有問題的客戶,我要怎樣理解?
現在莘莘學子就業很難,各單位還要有臨時工在崗嗎?
我個人理解,協議前的費用收取,就像你走了我的路,你不知道嗎?收取買路錢的振振有詞,被收取的一方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人家還懶得跟你解釋。
在我的多次要求下,工作人員給了我公司劉經理的辦公電話:022-69117622 在我多次撥打無人接聽的情況下,不好意思,只好做此投訴,請與答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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