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
我是中北鎮假日風景小區43B樓的居民,我家樓下有2家餐館,每天產生油煙,尤其是其中一家餐館的廚房正在我家樓下,每天一到飯點,油煙全部上昇,竄到我家裡,導致我們根本不敢開窗子,而且餐館廚房還向樓道排煙,一進樓門全是油煙味,我們不勝其擾,希望能還我們潔淨的空氣。
據我們了解,天津市在2002年9月1日實施的《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樓的底層新建、擴建、改建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不得將居民住宅樓中的住宅用作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請問為什麼還能容許這樣的污染存在居民樓中?
現在天津的空氣質量不算太好,經常霧霾,而這些飯館的油煙就會使PM2.5飆昇,我們市民在家裡還要遭受餐館油煙的污染,我們希望在家裡能呼吸上潔淨正常的空氣。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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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