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北辰區歐鉑城的業主,今年是第一次供暖,裝有暖氣計量表。今年3月收房時,已預交供暖費(開發商要求必須預交的)。因為今年不入住,所以想諮詢一下供熱單位,是不是可以按流量計費。天津在這方面有什麼具體規定嗎?如果申請按流量收費,怎麼按流量計算具體應收費用?多收的費用如何和業主結算?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信後,區供熱辦立即與您取得聯系並了解了情況,並已向您做了詳細耐信的解釋工作。據您反映的供熱收費問題,根據《天津市住宅采暖供熱計量收費暫行辦法》的通知,其中規定:用戶采暖實際耗熱量按照實際采暖天數計算;在供熱結束後,供熱單位應予用戶對采暖期所用熱量進行確認,供熱單位於6月1日起,進行采暖費結算,實行多退少補。您對此解釋表示滿意。如再有相關問題可及時與供熱辦溝通。
區房管局在今後的工作中,將嚴密關注供熱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做到早發現、早解決,同時希望居民給與充分理解和支持。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