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基層事業單位工作十多年了,目前沒有勞動合同,社保剛上不到兩年,加班從未給過加班費,而且過年過節發錢同是沒合同的工種,發的錢相差兩到四倍,而且沒有法定假日的休息,請問我這種情況,應該享有哪些合理待遇,能不能按工齡補交社保,或者不能補交有什麼補救措施,還有這種情況如果走程序應該怎麼走,對方是鎮政府,維權比較困難,有困難應該找什麼部門求助?
尊敬的網友:
您好!《天津市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實施辦法》(津政發【2003】75號)第四十三條規定:“聘用單位未按本辦法規定訂立、續訂聘用合同,違法本辦法規定終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或者由於聘用單位的原因訂立的聘用合同無效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受聘人員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所以,您的問題請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