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8年獲得軟件工程師專業初級職稱。後因工作需要在日本出差多年。
今年8月回國(可出示相關證件以證明)。如果參加明年的職稱評定的話,如何補辦職稱再教育相關的材料?
尊敬的網友:
您好!按照《天津市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第十條規定,“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脫產、半脫產接受繼續教育的時間,每人每年累計不得少於十二天;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和從事高新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脫產、半脫產接受繼續教育的時間,每人每年累計不得少於十八天。接受繼續教育的時間,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申報職稱材料時,對繼續教育學時的具體規定請與本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或本人存放檔案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聯系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