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領導/人員,你們好
我是天津市戶口,在本市工作5年後辭職去深圳一家公司上班並在當地交社保,且天津社保並未轉過去。請問假如我一直在深圳工作下去並退休的話,那如何將這5年社保算入社保繳納年限?又或將來我再回天津工作,如何將最初5年社保和深圳社保一齊算入在天津新繳納的年限?
已經諮詢了好幾個地方都沒有明確答案這讓我狠費解,社保問題不是人力社保局的職責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跨省市流動就業人員男不滿50周歲、女不滿40周歲的,可以辦理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如果男年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未返回戶籍地就業參保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養老保險賬戶。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養老賬戶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我市戶籍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要將外省市保險轉移到天津的,需經市會審小組審核後纔可以辦理轉移手續。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的,按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按照《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的規定,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基本養老金。因養老政策非常具體,因篇幅有限在此無法一一贅述,建議您諮詢參保地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0月31日
【民生詞典】社保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