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住南開區紅金旗南路金禧園6號樓1-301.此房多年沒有土地證,近期南開房管局補發了此證,切服務態度不錯,特表示感謝。但是,在日前換證過程中,因為此房在2006年有過戶記錄,補交了1600元土地交易契稅。對此,我認為不妥,請求返還。理由是:此房在今年發放新證前房本沒有土地證,也不能過戶交易。那交易發生在2006年,當時沒有收土地契稅,現在收沒有道理。如果是補交當時契稅,那此前不發證,也不能交易,顯得不將道理了,這是那種沒有考慮群眾利益,簡單機械執行政策,或政策使用不當。希望領導予以過問。謝謝。
林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0月3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