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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大人您好,冒昧跟您建議一下有關小孩落戶口的問題。也是從我自身經歷深有體會。一、能否集體戶也可以落孩子戶口?
我是集體戶,為了孩子落戶口不得不買房子把戶口遷出來。但是房子是期房,一年後纔交房。原以為有購房合同就能遷戶口,派出所說沒備案。等了快一年說備案了。派出所又說沒成立居委會不能給遷,又拖了有半年時間這戶口纔落上。孩子也都三歲了。
第二、能否考慮簡化孩子上戶口手續,或出臺明確文件或條例公告大眾孩子落戶的法定手續和程序?
咱北方網上有關於孩子落戶的介紹,上面寫的是孩子的出生證、父母戶口、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超過一周歲的由所長審批十個工作日落戶。可實際操作並非如此。我准備好上述材料後,報送派出所被告知材料不足。民警說還要准備醫院的分娩證明、生產病例 、居委會出具的孩子的居住證明、購房合同等等,警察同事也忙,約好去了三次有兩次去都沒見到人,第四次讓我們去說有好多錯誤修改,實在是不明白這些證件還要怎麼修改,警察同志忙沒時間告訴我們讓我們直接去取材料。我們因為工作原因都在外地,回去一趟也實在不容易。我想遇到問題的可能也不止我們一個。真心希望能早日把孩子戶口落下。也希望領導能考慮簡化、規范化整合這些程序,讓以後的人不在有這樣的苦惱。真心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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