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12年12月17日通過天津12315舉報天津山水城投資有限公司房產認購協議書存在“霸王條款”;武清區工商分局2013年9月29日說“進行了認真核實,並調取了相關證據,按照您所反映的上述問題,對照《認購書》相關條款與《合同法》和有關規定,在房產認購協議書中確有有關條款違規現象,我們責令其進行改正”。我現在想諮詢的是:
武清工商分局發現在房產認購協議書中確有有關條款違規現象,到底指的是什麼?不知能否向舉報人說明一下?因為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對具名舉報人舉報時提出書面告知處理結果的訴求,應給予書面告知。所以,我在此懇請武清區工商分局書面告知處理結果!希望武清區工商分局能夠滿足小民這點要求,謝謝!
魏儀高先生:
你好!
關於你反映的情況已轉至工商武清分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