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天津市醫保新規定每劑中藥不能超過30元,超出部分自付。這條規定不利於治病,而且延長了治療期。醫保的目的不應是使老百姓看不起病或者使病者治不了病。即然醫保己規定了不超過5500元,如再規定中藥每劑不超30元,豈不讓老百姓兩頭受限就別看病啦。建議取消這條規定或限制40元以內。請領導給予考慮。
尊敬的網友:
您好!我們盡快將您的建議轉給相關部門,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