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9年參加工作;88年被公司除名,後我個人一直交養老保險至今。請問/我 79年至88年這段時間是否算工齡。
尊敬的網友:
您好!我市自1993年1月1日起實行城鎮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制度,對於職工在1992年12月31日前的工作年限進行工齡審定,經審定為連續工齡的,可以作為養老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對參加工作後,因辭職等個人原因造成工作間斷,以後又重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其參加工作時間,應從最後一次參加工作時計算。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