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每年的取暖開發區從11月1日到4月1日,塘沽區是11月15日到3月15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按照《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規定,每年供熱期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氣溫出現異常低溫情況,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提前供熱和延期停熱。開發區供暖時間是開發區管委會與泰達供熱單位制定,用熱戶支付相應費用。經了解,今年全市供暖單位將於11月1日完成所有供暖的准備工作,啟動供熱,並隨時根據天氣情況逐步昇溫。
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