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我要王薇薇,今年50歲。我於1982年5月至1988年2月在天津市無線電元件二十廠工作,後於1988年2月到天津銀行工作,上班一周後,天津銀行讓我到原單位辦理辭職纔能把檔案轉到天津銀行。但此辭職信對於我退休後的生活影響,我當時全然不知,也沒有人對我做任何解釋。現勞動局告知有辭職信就不能算工齡,這個損失是誰造成的?我想問問政府,為什麼改革開放三十年,一個條文把我為社會做過六年貢獻拒之門外,過去這些條條框框對當今還適用嗎?是不是有失公平?辭職信只能說明我辭掉了以前的工作,並不能把我為社會做過貢獻這一段歷史也一同抹殺,這與黨的十八大精神是不相符的,更與最近習近平總書記在工會領導換屆大會上的講話“竭誠為群眾職工服務,維護職工群眾權益。勞動最偉大,勞動最崇高。通過勞動來創造更加美好生活”的精神是格格不入的。在當前走群眾路線的大形勢下,也該回歸理性,以事實為本了吧。試問我的中國夢將如何實現?請政府為我做主!
(特別注明:本人於2013年6月中旬就上述焦點問題諮詢天津市人事局接待人員,工作人員也認為這個確實不合理,沒有以人為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