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我老公都是天津市河東區程林裡的戶籍,結婚後我們一直在蘇州工作。戶籍所在地的房子還是我公公婆婆的,對外出租。2011年我懷孕要生孩子,我家裡人回去社區辦理生育證明,社區答復我們已經不在程林裡居住所以取笑了我的生育指標。請問是否有這樣的規定?當時我們也沒計較,我現在居住的蘇州太倉市為我辦理了流動人口一孩生育證明,我以該證明報了生育保險並給孩子辦理了出生證明上了戶口。我和我老公都是獨生子女,符合生育二胎的規定,我們也打算生育二胎。現在蘇州太倉這邊是明確我們作為流動人口不可能在這邊辦理二胎出生的相關許可,那麼請問我們二胎的准生證戶籍地是否可以辦理?如果辦理需要提供什麼證明文件?另外,請明確答復一下是否存在我不在戶籍地居住就取消我生育指標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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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