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河西買了一套公產房,現在准備將孩子和我的戶口遷過去。孩子4歲,屬學齡前兒童。落戶時遇到問題。戶籍民警要求我們提供能證明房本是真的的證明。我去了房管局,廣管局說有房本就能證明是真的,不給開證明。按理說房管局說的沒錯。房本本身應該具有證明真偽的效力。現在為難的是,戶籍科民警說除了房本還要一個證明房本是真的的證明。 不知道戶籍科民警的要求是否合理,我現在該怎麼做。去辦理戶籍的單位是河西分局馬場派出所。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