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
我是一名外省市來津工作人員,目前在一家國有企業工作,工作時間已八年有餘,2010年底在我區下朱莊街道越秀園東區買房定居。前段時間我曾向天津市計生委和我區相關部門反映過如果辦理准生證事宜,給我的一致回復是:計生委回復如下:夫妻雙方均為外省市戶籍,在我市居住3個月以上的,可以在居住地街道(鎮)計劃生育部門辦理,辦理時需攜帶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本市醫療機構出具的妊娠診斷證明、婚育證明(或戶籍地街道(鎮)計劃生育工作部門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並對其提供的情況及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書面承諾。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但是我去越秀園東區的辦事處諮詢,負責人告訴我說要到原籍開很多的證明,請問領導,現在政策不是已經出臺了嗎?怎麼他們還這麼說???我目前的情況到底能不能在小區辦事處辦理准生證呢?望領導能盡快給予答復!在此謝過!
2013年10月12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3年10月29日
如有問題可撥打電話59699186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