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2011年7月在大孟莊鎮學府新苑購買房屋一套,合同標明2011年9月30日交房。可是開放商於2012年8月底纔交房,交房時間延期近一年。現在開發商只於本地購買房屋的業主簽訂了違約賠償合同。外地業主不給簽訂任何違約合同。(我是河北人)所以不和我簽訂合同。我多次於開發商討要未果,我也沒有精力和開發商鬧上法庭,所以請求政府部門給予主持公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所有權利都是同等的,沒有地域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