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原單-《太平人壽》辭職已經一個多星期了,解除勞動手續都已辦完。現在我要入職新單位,但是就失業證、養老保險手冊、離職證明這些都在原單位,導致我無法入職,我跟原單位多次協調想讓對方給我出具離職證明讓我辦理入職手續。但原單位就是不肯給我出具而且態度強硬只說11月20號纔能給我,現在因我無法辦理入職手新單位無法給我發放本月工資更別提上保險了。而且因為入不了職現單位讓我先別上班了,要是我真的等到了11月20好拿到這些東西我工作也沒了這個月的工資也沒有,我現在只想月底之前拿的一份離職證明,我覺得原單位是故意不給我出具離職證明的,因為我以前在別的公司離職最多不超過一星期就給我出具了。希望貴局能夠幫到我而不是敷衍了事。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合同的書面證明,勞動者可以到監察部門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