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投遞員工資不足最低保障1500元,請書記能否幫我們解決這個工資問題?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工資標准,約定的工資不能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准,目前我市最低工資標准為1500元/月。如果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准,勞動者可以到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12333電話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