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目前新市鎮正在進行還遷前的房屋認證,但是我家07年的南房被認定為違章建築,只能80塊\平米,但是來家裡簽核的人也沒能給個說法。為什麼2002年之後的房屋都不算,似乎我們蓋房時沒有任何人指出這是違章的,到了現在說違章,不是太遲了嗎?80塊\平米的根據又是什麼?
希望領導們給老百姓一個合理的說法。我們都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比起那些前幾天還在蓋房的人來說,我們是遵紀守法的。可是這麼對待老百姓太公平了吧?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回復如下:
按照軍糧城示范鎮一期拆遷還遷政策:2002年3月房屋普查以後,未經區、街職能部門批准擅自建設的房屋,均為不予認定的房屋。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