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區委領導您好!
現在關於我家房屋辦理房產證事項需要區領導教導該如何辦理!
事因,我家在小東莊購買平房一處,由於賣方(房產證持有人)因故去世,其家屬不協助我方辦理過戶手續,雙方對質公堂,最終我方勝訴。肯定賣方不會配合我方辦理過戶手續,故法院開始強制執行,法院同志給區房管局開立了強制執行協助執行單,但房管局稱已經去世人的房子不能直接過戶,必須先辦理繼承手續纔能過戶,法院同志又給地稅局開立協助執行通知,地稅局諮詢市局說必須要有公正或者被執行人來現場纔可以辦理,一個強制執行的案子被執行方如果回來或者能夠辦理公正,我們又何必鬧到法院判決。現在法院同志也不知道如何是好!只能協調現在我只想了解一下,要是什麼條件都具備還用強制執行嗎?既然是強制執行怎麼還有這麼多規定?法院同志和我跑的都有弄不明白了。
請問領導這件事情我該如何處理?我是找房管局還是找地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