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於2013年9月2日檢查出懷孕,由於有先兆流產征兆,開始休息在家。由於是高齡產婦,而且妊娠反應很大,感覺目前無法勝任工作崗位。現在單位通知我如果還無法上班的話,明年2月份勞動合同到期時單位會停止我的勞動保險續存,這樣是否合法。在我懷孕期間休假及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應該如何計算。產假及哺乳假是多長時間?生育保險的報銷是在生產後我把所有的孕期檢查單據與在院期間單據交給用人單位,由單位進行報銷還是自己去報銷。生育津貼是如何計算並發放的?以上問題請告知相關法律條文在何處可以查到,方便本人維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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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