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6在南開標志4s店購買一輛標志207三廂轎車,交款後被捆綁了保險,之後投訴南開工商局,由於行政乾預4S店退回了我的保險費用,整個事件4S店違反了消費者保護權益法,2013.10.20我去4S店去牌照,詢問4S店的銷售錢經理,錢經理拒不道歉也不賠償顧客,稱這是4S店的規矩,不是退你保險錢了嗎?我不認可,難道消法不是保護顧客權益的嗎?辦牌照750元,4S店也拒絕開具發票,4S店這個行為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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