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 華電熱電供熱公司
2012-2013年度取暖費已交,但12.15-1.8號期間暖氣一直不熱。
今年說退回12.15-1.8號期間取暖費,但是按照供熱合同上說,溫度不達標應該減免並三倍賠償業主。
請問泉昇佳苑今年收取取暖費的指標,是否應該把去年已交取暖費的業主的優惠政策再大度點,纔百分之一的優惠,那去年12.15-1.8號的供暖不熱賠償金誰給補?
尊敬的網友:
您好!關於你反映的問題,華電供熱公司答復:去年已經繳納2012-2013年度取暖費的用戶,在繳納2013-2014年度取暖費的時候將減免2012年冬未正常供暖期間的費用;其他住戶繳納2012-2013年度取暖費時將減免2012年冬未正常供暖期間的費用。具體情況請向收取取暖費的人員諮詢。
謝謝!
武清區政府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