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今年10.1期間住院,花費為17800元,個人支付4800元,醫保個人賬戶支付3000多元,我的醫保個人賬戶餘額為9901.48,為什麼我自己負擔的部分不能全部從個人賬戶支付?
個人賬戶信息詳見附件。
以上,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自2010年1月1日開始,個人賬戶資金只能用於個人醫療消費。個人賬戶資金支付范圍包括起付標准、個人自負比例部分、增付部分、最高限額以上部分。自費項目和墊付醫療費拒付部分由個人現金支付。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