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北辰區單位集體戶口,在北辰雙街購買的二手商品房(有產權證),因要生孩子,准備把戶口遷入到房產所在地(也為了避免房戶分離)。手續齊全(按派出所要求准備的材料),去派出所跑了好幾趟,派出所一直以原房主的戶口未遷走為由,拒絕給我辦理遷入手續。我同原房主溝通多次,他也去派出所辦理過遷出手續,因原房主沒有其它房產,派出所最終未將其戶口遷出。
我想諮詢三個問題:
1、我手續齊全,為什麼要等到原房主戶口遷出我纔能遷入?
2、原房主戶口事實上已不符合在我的房產上保留的條件,他去申請派出所為什麼不給其遷出?
3、派出所明知我手續合法,原房主戶口已不合法,為什麼還要讓我同原房主溝通,要其遷出戶口後纔能給我辦理遷入?派出所沒有義務核實管理轄區內的戶籍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