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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天津市武清區下朱莊街靜湖西區的業主,住在樓房的東山頂樓(6層到頂) 因2012年冬季供暖溫度未達到18度,所以到2013年未交取暖費。我們當時聯系供熱站反映過多次溫度不達標,雖然測了幾次但是實際溫度一直未到18度(當初交鑰匙時冬天很熱穿秋衣秋褲就行)。2013年春季我們又再次到供熱站協商供暖溫度問題並提供照片,負責接待人員也只是簡單在我的手機上看了幾張,我說我們不是不交費關鍵是溫度實在太低,要是不加開空調就得穿棉襖,現在都不敢要孩子怕給凍著,我說聽說今年要裝保溫層能不能裝完之後再觀察1個冬天看看,他說找領導反映一下然後就沒有下文了。後來我們就接到了法院的傳票,是我父親去的但法院也沒有看提供的照片,之後就在上周收到了執行庭的通知說強制執行,前幾天就在我父親的工資卡上強行劃走所欠取暖費和訴訟費(房子是我父親的名下)
附件是這是我家的北陽臺冬季凍的冰的和衣櫃內壁紙上的水珠,因衣櫃的一側是東山牆,牆應該是厚度有些薄,所以一到冬季冷暖交接的地方就會有水珠
現在我就不明白我是打算交取暖費的,但是因為溫度問題和供熱站僵持著,他惡人先告狀把我給告了法院也不查看被告提供的證據,還莫名其妙的從工資卡劃走2000多的費用 請問合理麼法院有這個權利動用我父親的工資卡麼
我們西區供暖問題太激化,希望能夠引起重視!!
我今年在觀察一個取暖季,要是在解決不了我還往上級繼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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