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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7年來到天津就一直關注天津的戶籍改革,天津作為直轄市吸引著各行各業的人來天津就業和居住,但是天津入戶的門檻之高也是讓我們這些外省市人望而卻步,建設美麗天津,我們外省人也作出了不少貢獻,雖然不是突出貢獻人員,但是綿薄之力也是盡到了。
我說下個人關於居住證的建議吧,積分制度可行性非常高,如果我們長期居住天津,有了積分制度就可以讓天津知道我們做出的貢獻了,但是其中的一點就是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後用工合同,這點屬於限制性條件,那麼做小生意的和長期居住和消費都在天津的外省人就沒有辦法積分了嗎?我建議可以把用人單位這一條加入到加分條例裡,這樣可以激發在天津做小生意和居住的人的積極性。工人可以用2年入籍,那麼我們做小生意的和居住的人,5年的積分也可以入籍,那樣我們也可以在天津交社保醫保了,孩子未來的教育也會有保障,我們也可以用心的去賺錢生活了。平等的條件工農兵商都會貢獻出自己的力量的,如果重工輕其它的話,勢必讓社會發展畸形不是嗎?
希望相關部門領導關於居住證的積分制度予以斟酌執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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