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北區糖尿病人,登記醫院是總醫院等四所醫院,復查鑒定期為14年1月份。按新規定,我需到一中心復查鑒定,復查時我的醫保卡可以在一中心掛號嗎?復查費用可以在一中心走門特報銷嗎?請費心解答一下。多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糖尿病門特患者在鑒定機構首次鑒定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一級醫院門診普通疾病報銷政策執行;復查鑒定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一級醫院門特報銷政策執行。登記有效期滿未按規定復查鑒定的,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普通疾病報銷政策執行,再次申請鑒定按照首次鑒定對待。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建議您諮詢參保分中心或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