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蒲瑞馨園居民,這幾天暖氣公司開始收暖氣費。讓居民補交2012年暖氣費,可是當年,供暖時管道常常出故障,漏水。溫度沒有達標過,居民找物業,暖氣公司。春節到了纔正常供暖。當時為什麼不收暖氣費,因為沒有達到供暖標准。可是今年讓補取暖費,你們說合理嗎?還有今年十月份拿的鑰匙也讓補2012年暖氣費,難道當時沒有房也交取暖費嗎?請領導派人到小區調查解決。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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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區政府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