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你們好:
現在南孫莊正在進行宅基地還遷工作,我想問問領導違章建築算不算宅基地,如果不算的話,為什麼有的村民違章建築也算上了呢,金鍾街口口聲聲的說房源不夠,有的違章建築多出好幾十平米,像這樣的情況都算還遷面子,房子都讓違章建築面子佔去了,房源能夠嗎?請領導查詢此事,金鍾街主管復尺的同志們別這麼做了,太沒有人情味了.請領導了趕緊過問此事,要不就來不及了。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3年10月22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回復如下:
新市鎮還遷工作,具備以下條件的房屋予以認定:1、 具有有效的土地使用權證和其他合法有效證件的住宅房屋。2、 2002年住宅房屋普查以前,在宅基地院內所建符合正常院落布局且普查時登記在冊的住宅房屋。3、 2002年3月以後經區、街職能部門核准,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改建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