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按規定,應由患者本人親自到醫院持醫保卡就醫。實事求是的講,操作有難度。時常在各醫院見到:老伴給老伴開藥.老人給離不開崗位的兒女開藥等等。讓醫生和患者家屬都感到不自在,咋能讓人們心裡舒服些呢?是否非得要老伴用三輪車把老伴運到醫院.非得要職工強行放下工作去醫院纔合理嗎?有的單位除非重病住院,是不准請假的。很難的問題,謝謝您能解答。
尊敬的網友:
您好!《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9號【2012】)文件規定:參保人員應當持本人的社會保障卡就醫購藥。參保人員因情況特殊不能到定點醫療機構或者定點藥店購藥的,可以委托他人持該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障卡代為購買,受托人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明。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