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們公司想購置一間商業物業,該物業的房地產權證上“土地狀況”中的“用途”一欄為“城鎮單一住宅用地”,而“房屋狀況”中的“設計用途”一欄為“非居住”,二者似乎不符,請問這種情況是否不符合登記規定?會不會對該物業的使用和轉讓產生影響?有沒有可能更正?謝謝!
鄭越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