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計生委領導:
我和妻子均在天津工作,已經近10年,戶籍在外省,在天津有房子,現在妻子懷孕了,需要辦理准生證,因夫妻雙方老家均離天津較遠,不便回去開婚育證明,根據津人口計生委〔2010〕45號文件規定,是否可以讓工作單位開具婚育證明。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我們已經與您聯系解釋了相關政策。若還有不清楚的請撥打12356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