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70年11月參加工作,2009年9月失業後檔案及社保關系轉到紅橋區人社局,個人一直繳費至2013年5月,期間從未間斷。本人正式於2013年5月退休,在辦理退休時,減去特崗增加的月份,實際繳納年限應為42年零7個月。但紅橋區社保局計算為42年6個月,當時我向區人社局辦理退休的工作人員提出這一問題時未受理。在此,我特申請市人力社保局重新予以核實我的繳費年限。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已經辦理退休手續人員,對審定的連續工齡有異議的,應在退休審批之日起2年內,向退休申報單位提出連續工齡更正申請。退休申報單位負責為其辦理連續工齡更正手續,逾期不予受理。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