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的“省級榮譽”有20分加分,希望明確都包括哪些?是否包括團市委頒發的“優秀團乾部”和“青年崗位能手”?
尊敬的陳衝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今年9月6日,市政府印發了《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津政發〔2013〕31號),決定從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試行非本市戶籍常住人口居住證管理辦法。居住證的申領、辦理以及申請參加積分入戶均從明年1月1日起開始辦理。在我委的官方網站有詳細的政策解讀,請您鏈接zwgk/zcfg/zcjd/參考。 對於您提到的積分問題,由於相關實施細則正在制定過程中,建議您就社會保險、職業技能認定、獎項和榮譽稱號等問題諮詢市人力社保局,獲得更詳盡的答復,以便更好地為您提供服務。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3年10月15日
【民生詞典】居住證積分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