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以我和我愛人的名義購買了天津的一套房產,辦的是公積金組合貸款,由於當時我愛人沒有公積金,所以用的是我的公積金;現在我愛人也有公積金,請問她的公積金是否可以用?如果她公積金的狀態為正常匯繳,公積金如何使用?如果是集中封存狀態,又該如何使用呢?盼復,t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