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開發區雅都天元居住民,2006年入住時與熱力公司簽訂了計量供熱合同(當時不簽不允許入住),近幾年供暖費用每年都超出按照國家規定的面積收費標准的300-500元。經與開發區熱力公司聯系,希望解除合同,仍按面積繳納取暖費,答復是不可以。我認為,計量收費是國家惠及百姓的一項措施,如果借此多收費,增加百姓的負擔,將違背中央的相關政策。計量供熱合同應該是本著雙方自願的原則,我們老百姓難道連維護自己的這麼一點權力都沒有了嗎?而且熱力公司的接待人員(電話25322183)態度惡劣,講到:我就代表了熱力公司,這是國家規定,找誰都沒有用,令人憤慨。希望相關部門能夠盡快給一個說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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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海新區政府
201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