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我是購入新建商品房,已經入住7、8年了,從未到供熱部門開通過暖氣。近期小區舊樓改造暖氣設施,我也想接通暖氣。諮詢了附近供熱站說可以開通,但是要交兩年的熱源損失費纔行。
請問有相關文件規定嗎?辦理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尊敬的王女士: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天津市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用熱管理辦法》(建公用[2010]1125號)第五條規定:對於暫停用熱不影響其他用熱戶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熱設施安全運行的,供熱單位應當為提出暫停用熱申請的用熱戶辦理相關手續。由供熱用熱雙方簽訂停熱協議書,明確約定停熱時間、停熱處理方式、協議期滿延期等內容,並由用熱戶繳納停熱期間的熱能損耗補償費。第六條規定:暫停用熱期間,每個供熱期熱能損耗補償費收取標准為以面積計費方式計算的供熱采暖費的20%,非居民用熱戶從2010-2011供熱期開始收取,居民用熱戶從2011-2012供熱期開始收取。
因此,您應該補交2011-2012以及2012-2013兩個供熱期的熱能損耗補償費。
希望您一 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