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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天津市通信管理局領導:
本人住河西區柳林中鐵十八局家屬院東區11號樓,郵編:300222。
我大概於2011年3月購買了集團合約計劃的Iphone4手機,為三年合約,186元/月。2011年9月份,因賣房接到多人反映:晚上時間無法給我打通電話。經詢問10010纔知道十八局附近一通信基站由於拆除,信號差,導致手機無法接通電話。當時,10010給予的答復是基站在規劃中,將盡快實施。
從2011年9月份至今的兩年來,我只要在家中,就只能把手機放在窗臺上,以勉強有信號,但接電話時不能隨意移動,否則信號就沒了,並且通話質量很差,3G信號基本不能用。我父母身體狀況不是很好,又不在一起居住,有事時一般晚上給我打電話(擔心白天打會影響我工作),但經常因為信號問題不能打通,為此,特別是近期,老人因為此事對我意見很大。同時,我在單位負責質量安全,要求24小時待機,因信號問題,在工作上也帶來很多不便。
我近期向10010多次反映,並向聯通監管電話15602012315投訴,我的訴求是:如果信號問題不能解決,希望能給予兩個可能解決方案:一是允許我退出聯通,轉入別的移動網絡;或是二,允許我退出集團網辦理聯通的親情業務。盡管聯通方面承認信號問題給我造成了諸多不便,但得到的最終結果是:基站有規劃,但無具體實施日期,信號問題短期沒法解決;由於是集團合約計劃,也不能退聯通網或集團網。
我對聯通方面的答復十分不滿,對於這個結果也是不能接受的。基站拆除姑且有規劃原因,不能及時重建也有諸多因素,但信號不穩、信號弱是事實,以集團合約計劃不給辦理退網是典型的霸王條款,無法正常接通電話、無法正常使用3G網絡,是嚴重的違約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正當權益,並且給我生活、工作帶來諸多困難。
我仍然堅持我的訴求:如果聯通近期不能夠解決信號問題,希望能夠允許我退出聯通,轉入別的移動網絡,或者是允許我退出集團網辦理聯通的親情業務。
在此,我懇請市通信管理局領導能夠體諒我兩年來的困擾,給予我幫助,維護消費者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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