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為什麼劉政同志的住房貨幣補貼至今沒有得到???
區政府信訪辦公室:
我是劉政之子:劉春洪。劉政於2003年去世,原為河東區職工大學任職。按照河東政發【2006】42號《河東區區級機關和全額事業單位住房貨幣分配實施意見》的規定符合住房貨幣補貼范圍,並在2009年前在河東區職工大學建立了職工住房檔案。在2013年7月接到河東區職工大學蘇老師的電話通知到學校復核劉政的職工檔案材料。3013年河東區職工大學放暑假前又接到蘇老師電話到校參加該校校長召開已經去世人員家屬會議。主要內容是:回去召集全部子女寫一個委托書,子女簽字,按手印於2013年9月2日送到河東區職工大學(開學後)並把工商行的賬號寫在委托書下面。然後將住房貨幣補貼直接打到卡內。我於2013年9月2日將有我們兄妹3人簽字、按手印的委托書送到河東區職工大學。到了2013年9月13日我打電話問河東區職工大學主管此項工作的蘇老師款項打到卡內時,蘇老師講快了。
可是到了2013年9月26日河東區職工大學辦公室來電話,讓我們去河東公證處辦理公證,然後再發放住房貨幣。
對此我當即回答,不行。
1、該辦的手續我們按照你的要求都齊全了,為何還在刁難家屬?
2、河東政發【2006】42號《河東區區級機關和全額事業單位住房貨幣分配實施意見》中根本沒有必須到“河東公證處辦理公證”這一條款。
3、人已經去世這麼多年,現在一共纔按照規定發放60% ,3萬餘元,在去辦公證又得幾千元,你河東區職工大學給出公證費?這不是從去世人身上在苛刻比應該的費用嗎?
4、我在河東區衛生局辦公室工作,目前就負責局機關和系統單位的住房貨幣補貼工作。我們只是按照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去世),核對檔案、委托書,盡量減化家屬的負擔,目前已經全部辦理完成,沒有出現差錯和事件。我不明白,這本應該是河東區職工大學自己認真做好的事,不應該轉嫁負擔與已去世的家屬。
最後,衷心希望區政府信訪辦公室予以協調此事。
劉政之子: 劉春洪
聯系單位: 河東區衛生局辦公室 劉春洪
聯系電話: 13642000487 24125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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