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個個體服裝廠打工,老板拖欠了幾千元工資一年有餘,每次討要總以沒錢為由抵賴。我去了薊縣勞動監察大隊,可是他們要我提供證據。如果老板能給我打欠條他就不會惡意拖欠工資了,證人證言算不算證據呢?薊縣勞動監察大隊是不是在推卸責任踢皮球?
尊敬的網友:
您好!監察部門在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時候,有調查取證的措施,建議您與監察部門溝通。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