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在蘆臺發生小摩擦,打122,交警到的時候還跟隨著拖車。
我不明白,打電話根本沒說要拖車,為什麼會來拖車?而且不管
用不用必須交錢! 合理麼??? 這種現象不是一次兩次,據我觀察
凡是出警拖車肯定跟著。 我覺得這裡有很大問題。
請給一個合理解釋。
網友你好:
感謝來信,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經核實,公安寧河分局交警支隊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首先會聯系當事人了解事故損失情況,如肇事車輛損毀嚴重,妨礙交通且不能正常行駛,即通知救援清障隊前去現場救援托運;另一種情況即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因事故調查收集證據的需要扣留肇事車輛的,出警民警委托救援清障隊到達事故現場,將依法扣留的事故車輛押運、托運至指定事故車輛停車場存放。
清障車輛到達事故現場後,當事雙方就事故賠償達成協議,未實施救援托運的,依據天津市物價局2010年10月1日施行的《天津市救援托運收費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接受委托的救援車輛已到達現場,但未實施作業的,按故障車托運收費的50%收取空駛費”收取空駛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公安寧河分局
政府辦公室
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