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居民供熱計費面積是否和產權證上(私產)的套內建築面積一致(買房時的建築面積-公攤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封閉陽臺沒安裝暖氣片是否按1/2面積計費。謝謝,請給與答復。
尊敬的馬國良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天津市供熱采暖收費管理辦法》(建公用〔2011〕22號)第五條規定:居民住宅供熱計費面積范圍包括使用面積、內部及其周圍全部牆體水平投影面積,其中與相鄰用戶的隔牆按1/2計算。計費面積依據竣工圖紙計算,無竣工圖紙的依據設計圖紙計算,無圖紙的老住宅可按計租面積的1.3倍計算。如有疑義,以實際測量值為准,相鄰住戶間的隔牆量至牆中線,周圍牆體一律量至外牆皮。因此,供熱計費面積與您家套面積並不一致。
第六條規定:居民住宅特殊房型和部位計費面積按照以下方法確定:(一)陽臺:沒有安裝采暖設施的,在房屋主體結構以內的按50%計算,在房屋主體結構以外的不計算;安裝采暖設施的按100%計算。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