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3月份我就開始向移動反饋家中信號差的問題,家裡無線座機無法使用,移動也上門測試過,確實信號差。臨時解決辦法是裝一個信號接收器,但是得簽協議,丟失的話我要賠償,裝在室外,移動本身的信號差,憑什麼讓用戶簽霸王條款。
今天我又給移動打電話,希望辦停機,移動不讓辦,說在1月份的時候我辦理過活動。過了會兒,移動又給我打過來,問我確實不用這個號碼了嗎?沒有信號我怎麼用?移動說可以讓我申請辦理銷號,但是之前活動返還的花費要返還給移動,我問移動,我不能正常使用的這幾個月,扣得月租是不是也應該返還給我,移動說不可以。
各位領導,這是什麼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