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區因為歷史問題,小區物業一直是自制管理。今年隨著社區改造來一個新物業公司。他們管理讓我心裡不舒服。本來把小區管理起了是個好事,可他們做的事,不是很講理,甚至不合法。我想諮詢一下怎麼找他們的上級領導,或我們的問題怎麼解決。首先,他們在小區改造的過程中拆除了舊大門換上了新紮門。這事是不是應該有小區業主同意。其次,他們還在小區設置了收費停車場。這是不是合法。在設置停車場的過程做了業主登記,但安排停車位時,由業主隨意圈佔,這是不是合理。如今有的業主早佔了車位可以交錢進小區,沒佔的車就不能進小區,這合理嗎?先諮詢一下我們該怎麼辦?期待您的答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後,西於莊街道辦事處非常重視,經調查了解,該物業公司在市區物業管理辦進行了備案登記,並具有正式營業執照。該小區車位費是依據相關文件執行,對停放機動車輛的小區,在確保消防通道暢通的前提下,可利用小區內共用場地和道路劃定機動車輛停車位。機動車輛停放人應當向管理服務單位繳納機動車輛場地佔用費,所得收益全部用於管理服務費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紅橋區政府
2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