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我想諮詢一下有關問題:我是天津市無暇街李莊村的村民,享有村集體成員資格,並分有土地,選舉、投票都按整個人算。自我結婚後,孩子的戶口也落在該村,這種情況的人很多。但自該村佔地後,開始發放補償款得有好幾年沒有我們的,後經法院判,我們享有村民資格,纔還我們公道。
但使我百思不解是,為什麼給我們倆人發放的款項確都是折半計算的呢?別人都是整個人算呢?我問村裡,他們說我們這種情況是外嫁女,村裡自治,只能這樣。
國家規定:男,女平等,為什麼選舉時平等,發錢時就不平等了呢?還有法院的判決即國家的大法大於一切。李莊村這樣對待我們是和法的嗎?希望領導能盡快給予我一個滿意答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3年10月11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回復如下:
在該村資格界定時,界定時點為2008年8月31日,經2008年8月15日該村全村黨員、村民代表會議民主程序表決,所有出嫁女都享受50%的待遇.另,村民資格界定問題在我區各街道、各村成為普遍現象,依據區“14號文”具體給與不給、給多少比例,全由各村自己民主確定。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