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3年5月16日到歐亞公司上班,試工期3個月,現實公司已經為本人上了一個月保險。9月27日東麗區歐雅二手車交易市場當天下午通知本人被辭退,本人問公司因何原因,該公司沒有拿出合理解釋,並且公司要求本人簽署因個人身體原因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一個文件,當時本人沒有簽字,我想諮詢該公司是否該給本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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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麗區政府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