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津價費(2001)118號文件和津價費(2005)25號文件,存檔費每人每月十元,但是,北方人纔一直按照每人每月15元收取。我想知道:
1、是否應當按照上述文件規定的標准執行?北方人纔的收費有依據嗎?為什麼不執行上述文件?
2、如果屬於價格違法行為,北方人纔多收費部分如何解決?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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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9月30日
您好!相關工作人員已與網民電話溝通,所提問題已妥善解決。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