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藍印已經轉成紅印戶口的居民。我想問一問,為什麼轉成紅印了,還不能賣房子呢?我已經是天津正式戶口了,我現在不需要在天津擁有房子,想等過幾年需要的時候再買。可是如果賣了房子,那戶口就凍結。這是為什麼?難道每一位天津市民都必須有天津房子嗎?我需要移動居住,我租房子住就不行嗎?而且,賣了房,然後再買房纔方便市民啊。這樣強行居民必須擁有天津房子,太不合理了吧?我不需要房子就賣掉,這應該是每一個市民的權利啊?為什麼要拿戶口作為限制呢?這個規定是全天津市統一規定的嗎?還是只是武清區有這樣的規定?
即使是政府為了支持房地產賣房,為了收各種稅,那你對賣二手房也收相應的稅不就行了嗎?否則像我們這樣的情況,那房子只能空置在那裡。有這麼多空置房屋,還要建新房屋,這不太浪費資源了嗎?為什麼就不能合理安排實施呢?
希望有關部門給解釋一下!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3年9月30日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公安武清分局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武清分局回復如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公民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常住戶口,屬“家庭戶”,應以合法固定住所為前提條件。對於藍印戶口轉為天津常住戶口的,變賣房屋後,其戶口登記的基本條件已不存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2日